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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收警示函: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告知公司 新纶新材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

来源:大众证券报 时间:2022-11-08 05:34:22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原标题:实控人收警示函: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告知公司 新纶新材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

据新纶新材(002341)三季报显示,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约7.45亿元,同比减少33.21%;归母净利润亏损1.1亿元。同时,截至9月30日,新纶新材账面上的货币资金为1792.66万元,短期借款为15.97亿元,长期借款为7.88亿元,同期流动负债共计25.84亿元。

而就在三季报披露之后,新纶新材控股股东、实控人侯毅11月1日收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其作为公司实控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故依法收深圳证监局警示函。

根据公司同日发布的股份冻结进展公告来看,侯毅持有新纶新材股份累计被冻结数量为2.13亿股,占其持股数量的86.77%。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新纶新材因虚假陈述而被受损投资者索赔事项一直备受市场关注。2020年5月21日,新纶新材因存在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等问题,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此引发了投资者诉新纶新材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年11月,负责审理投资者诉新纶新材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深圳中院已下达示范性判决,确认新纶新材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根据已有法院判决,凡是于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买入新纶新材股票,并在2019年6月2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有索赔资格。律师表示,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在诉讼时效内,律师将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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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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